复活期第18天(操练指引

默想经文:路24:44-49

耶稣对他们说: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:摩西的律法、先知的书,和诗篇上所记的,凡指著我的话都必须应验。

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,使他们能明白圣经,

又对他们说:照经上所写的,基督必受害,第三日从死里复活,

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、赦罪的道,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。

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。

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,你们要在城里等候,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。

(路加福音24章44-49节)

今天集中默想的是: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

这些事是指哪些呢?是前面所指”经上所写的“,而这又包括什么呢?

1.      基督必须受难;

2. 第三日从死里复活。

这两点是肯定的。我们都能接受。但问题是后面那句话算不算?

3. 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、赦罪的道,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。

感觉应该算,但又有一些奇怪。

于是只能求助原文了,一查,发现原文的语法结构很清楚。1,2,3 中的动词”受害“、”复活“、”传(扬)“都是一致的不定式、过去语态;它们应该放在一起来解读。

第3 点的原意是:悔改以得罪赦之道,必须奉他的名(被)传给万国,从耶路撒冷起(吕振中译本),原文是被动语态。

可见,我要成为见证和耶稣的死而复活一样,乃是经上所记载必定要发生的事!

我如何成为这件事的见证呢?我想有3点:

1.      我听见并领受了”悔改以得罪赦之道“。

2.      我活出”悔改以得罪赦之道“,肯放下自己,去饶恕别人。

3. 我向别人传扬”悔改以得罪赦之道“。

如果没有经历第1、2 点的“听见”和“活出”,也无法进入第3 点的“传扬”。

今天,我在第2 点上很是挣扎,我觉得自己常常很难活出来,不太容易面对别人的批评和指责。但感谢神,靠着祂的恩典,我能迈出第一步。求主继续帮助我。

经典祷文

满有恩典的神,福音就像一把开启天堂之门的钥匙,能打开那紧锁的人类心灵。当你差遣你的教会去宣扬这好福音的时候,提醒我们,我们所拥有的是一把钥匙,而不是一个锤子;让我们确信那温柔的福音应许正契合人类生命的需要,它能开启人们的心窍以明白并接受赦罪的恩典,这恩典完全仰赖耶稣所成就的一切。今天,求你打开我的心来接受耶稣的恩典。阿们。

新约/路加福音